辽宁省四部门联动合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月3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认清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将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在防火工作中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节日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出现大的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森林防火、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要在墓地聚集区、进山路口、重点林区等关键部位及时设置标语、横幅等宣传警示标志,提高群众防火自觉性。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墓园、坟墓集中区域加强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倡导群众文明祭祀、低碳祭扫,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舆论引导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在“清明节”前,各部门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寺庙、公墓等重点地段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增设检查站,加大对扫墓人员、旅游人员等进山人群的检查力度,严防火种进入森林和草原。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全面禁止在林区、草原区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将重点强化公墓等祭祀场所的防火措施落实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严惩不贷,对森林火灾案件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火灾肇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节日期间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将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做好各项扑火准备,遇有火情,及时出动,确保人员安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